即使是在本國開立的處方藥,在韓國的攜帶標準也可能不同。本頁整理了一般藥品的標準,以及安眠藥、鎮靜劑等需要事先核准的藥品的申請流程。
看成分名而不是商品名
自用範圍與證明
入境前取得核准
保留原包裝並備齊文件
同一種藥在不同國家的分類可能不同,請依成分名確認。
降血壓藥、降血糖藥、抗生素等不含麻醉成分的藥品。本人使用的數量無需事先核准即可攜帶,請一併帶上處方箋等證明。
安眠藥、鎮靜劑、ADHD治療藥、麻醉性止痛藥等。無論國籍,都必須在入境前取得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的核准才能攜帶。
大麻油、CBD產品等即使在本國合法,在韓國也列為毒品管制。請勿攜帶。
適用於不含麻醉成分的藥品。
以海關的說明為準
即使是治療用藥,未經核准也不能攜帶入境。
| 藥品種類 | 成分範例 | 需要辦理 |
|---|---|---|
| 安眠藥 | zolpidem | 事先核准 |
| 鎮靜劑·抗焦慮藥 | diazepam, alprazolam, lorazepam | 事先核准 |
| ADHD治療藥 | methylphenidate | 事先核准 |
| 麻醉性止痛藥 | oxycodone, morphine | 事先核准 |
| 食慾抑制劑 | phentermine | 事先核准 |
| 大麻成分產品(CBD油等) | cannabis, CBD | 不可攜帶入境 |
以上成分僅為範例,並非完整清單。即使在本國已獲核准,部分成分在韓國也可能不予核准。
請向開藥的醫師或藥師確認藥品的成分名(英文),以及是否屬於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。
在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「醫藥品安全國」網站的自我治療用麻醉藥品攜帶申請頁面申請。無需註冊會員,透過電子郵件驗證即可使用,文件以PDF上傳。請準備護照影本、航班資訊、醫師的診斷證明書與處方箋等,語言為韓文或英文。
公布的處理時間為10個工作天。文件不齊或未遵守申請期限可能被退件,請預留充裕時間。
獲准的藥品須由本人隨身攜帶入境,並在海關出示核准書與藥品。不得攜帶超過核准的數量。
請在出發前確認。
藥品與文件放在一起